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抵押担保

  我是一家民间借贷公司的员工,我门公司有一个客户在我门公司借款3万元整,本来都已经通知客户过来签合

  我是一家民间借贷公司的员工,我门公司有一个客户在我门公司借款3万元整,本来都已经通知客户过来签合   我是一家民间借贷公司的员工,我门公司有一个客户在我门公司借款3万元整,本来都已经通知客户过来签合同,公司负责人又临时决定必须要提供担保人(由于对方不是事业编制公务员,只是临时工),后来负责人说如果真的要做这个单子的话,就叫我自己给他担保,当时也没多想,就给他担保了、  现在借款人资金周转不开,已经跑路,还差18000元,我都给他还了一期了、
    我门公司和其它小额贷款公司不一样,他门是不能给客户担保的、
    我想问的就是我有偿还贷款的这个义务或者责任吗,法律上认可公司员工给客户担保这个事实吗?我怕的就是公司起诉我,我到时候会落入失信名单中,以后影响自己的事业、  希望大家能为我解答下......
     最后谢谢大家了!!!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1868289292(北京-东城区)
提问时间:2016-05-26 15:05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