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房产纠纷

婚前买房男方全部出了首付款,女方要求加名字,请问出具经过公证的出资证明有法律效力吗?

婚前买房男方全部出了首付款,女方要求加名字,请问出具经过公证的出资证明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您好!
  男方出资首付,女方不出钱,但是女方要求先办结婚证,然后再买房,在房产证上加两个人名字,根据新婚姻法,这样就会被算做是共同财产,但因为个体具体原因,所以想在买房时公证首付出资证明,请问,该证明在离婚财产分配时,是不是具有法律效力,证明单方出首付买房的,判做婚前个人财产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inet(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1-11-23 22:03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