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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继承

政府征用古宅 赔偿问题

政府征用古宅 赔偿问题 甲(大哥在收养养子前就已经去世 ) 已 丙是三兄弟 已于1945年去世 留下一套古宅 面积有1200多平 死时没有留下遗嘱 房子一直没有分归属权 现在这套房子居住的是甲的养子的家族  房子在土解年的时候拿去充公 1986时候落实归还侨房政策 政府下文房子归还给已的后代 其中已的妻子在1986有邮寄一份声明给县侨办是说房子归甲 已 丙 三兄弟共有   房子于1996年办理了房产证   房产证上面也是甲的养子 已 丙三人的名字  现在那房子被评为3级保护文物 今年已的儿子要将房子捐献给镇政府 现如今在古宅居住的只有甲养子的家族 政府现如今是想拿回房子 听说是要建旅游点 对甲养子的家族人员安置是打算在原地方 给土地另建 或者其他给套房 古宅价值极高 有几千万的价值 现在就已的儿子打算捐献 甲和丙的儿子都不赞同 我是甲养子这一脉的现在 我这一脉是想要问下政府能强行征用房子 难后随便给个安置吗  我们能争取到比较大的利益 获取到高额赔偿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hoqwe(福建-泉州)
提问时间:2011-11-23 19:15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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