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合同快到期,公司找借口(说员工工作有错误)不与员工续签合同
合同快到期,公司找借口(说员工工作有错误)不与员工续签合同 我们公司是在香港注册,在广州有个办事处,员工是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合同的,我是2014年6月1日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合同,到2016年5月31日合同到期。因工作中与上司发生过摩擦,她一直怀恨在心,想把我赶走。上周我帮老板订酒店,我电话跟酒店说是周日入住,但酒店说他们的记录是周六入住,酒店没有录音,但酒店已经按照我订时的价格结算酒店款的,公司没有任何损失。老板说不管是我说错日期还是酒店记录错误,我也有错,因为我没有让酒店发确认函。老板说很多同事对我的办事没有信心。我知道是那个上司在老板面前说了我的坏话,非把我赶走不可。我看老板的意思就是要炒掉我了。但他要下周也就是最快5月30才跟我谈。
我的问题是:1.如果公司在6月1日前让我马上走,公司是否只要补偿2个月的工资还是有3个月的工资?如果公司不给我应有的补偿,只给我一部分,我是不是一分钱都不要拿,然后去仲裁? 2.如果到了6月1日后还没确定是否让我走,我需要怎样做才能得到最大的权益?要公司和我签合同吗?如果公司拖着不签合同,超过一个月我是否可以要求2倍工资? 3. 假设我的合同还没到期,我这点小错误公司是否不能解雇我,如果解雇我,我是否可以仲裁,说他们是非法解雇,可以要求双倍的补偿金?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bc(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6-05-25 1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