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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普通老百姓为盖房子和邻居发生纠纷,当时是他自己摔的通过派岀所处理:认定是过失

我是一个普通老百姓为盖房子和邻居发生纠纷,当时是他自己摔的通过派岀所处理:认定是过失 我是一个普通老百姓为盖房子和邻居发生纠纷,当时是他自己摔的通过派岀所处理:认定是过失,通过县公安局鉴定是重伤二级:,所以警察批准逮捕,然后我要求重新鉴定得结果是轻伤一级,如果以这结果警察院应该放人,警察院不但不放人反以故意伤害继续关人。案件已经到法院,请问这样符合司法程续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浙江-绍兴)
提问时间:2016-05-25 12:44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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