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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朋友将一名女子打了一下,无明显外伤,后经派出所带回协商,

有一朋友将一名女子打了一下,无明显外伤,后经派出所带回协商, 有一朋友将一名女子打了一下,无明显外伤,后经派出所带回协商,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那名女当事人也没有对协议有反悔,后公安机关还是以殴打他人的名义将我朋友拘留了,请问这合法吗?双方当事人已经调解,受伤的当事人也没有异议,怎么还做出这样的处理决定?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海南-海口)
提问时间:2016-05-25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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