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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打死农民工是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还是过失致人死亡???急急急急!!   !    !

项目经理打死农民工是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还是过失致人死亡???急急急急!!   !    ! 王某是某工地的小包工头,谢某是项目部经理。在交通不便的情况下王某用皮卡车运送工人上下班,谢某以安全为由收走皮卡车,经过几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王某在签订退出协议后提出要回皮卡车钥匙,钥匙拿到手后在王某毫无防备的情况下谢某两拳击打头面部,一脚将受害人王某踹出门外当场小便失禁王某倒地,经抢救无效认定死亡。后经公安部门尸体检验说无一脚的外伤(由于气候原因死者当时身穿秋衣,保暖衣,棉衣以及外套),谢某也不承认踢过一脚以及证人(当时只有死者以及死者的妻子,还有的全是他们项目部的自己人当时)就认定无一脚的事件发生,现公安机关给案件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案发到现在已有三个月之久,死者还在殡仪馆。求各位律师给予指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35655……(新疆)
提问时间:2011-11-22 14:30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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