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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经济补偿金还是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还是赔偿金? 我的劳动合同期限是2008年7月8日至2009年7月8日。很不幸,在2009年7月8日那天,我因过期流产做了人流手术,医院证明有14天的产假。公司却书面通知我,劳动合同于2009年7月21日终止。而,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还签过一份《员工手册》,手册上明确表明:流产假为30天(全薪假)。
我想请教:
1.劳动合同终止日期到底应该是哪天?
2.应该是申请1.5倍的补偿金还是2倍的赔偿金?

非常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valway(上海)
提问时间:2009-11-17 10:22
已有7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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