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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怀孕四个月,很想生下小孩,但是双方家庭和男方都不想要,分手后,如果女方家人要求男方赔偿,男方有权

女方怀孕四个月,很想生下小孩,但是双方家庭和男方都不想要,分手后,如果女方家人要求男方赔偿,男方有权 女方28岁,因以前跟其他人谈朋友做过两次人流,(男方不知情)跟男方刚认识就发生关系,并且次月就检查怀孕了,并且女方辞职在家养胎,所有开支男方出,双方商量结婚,但是礼金上面双方家庭谈的不理想,拖自4个月,男方发现女方有严重欺骗事件,发现检查结果做过两次人流,因为谈朋友之前男方有明确申明接收不了结过婚和怀个小孩的,当时女方明确表示没有。因男方双方家庭及男方都要求打掉小孩分手,但是女方很想生下小孩,如果女方生下小孩,男方需要做出那些补偿?如果女方因堕胎可能导致不孕,男人需要承担那些责任?如果女方强制要生下小孩,男方是否有权利通过法律签订拒绝抚养权利和抚养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ang76……(四川)
提问时间:2016-05-23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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