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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司名义给个人做债务担保,法人代表不清楚事情原委承担什么责任

以公司名义给个人做债务担保,法人代表不清楚事情原委承担什么责任 今天相关机关找到我,称2006年,由我做法人代表的公司给个人做借款担保,个人借款20万元,至今没有归还。借据上公章及法人名章都有,也有签字,但是并不是我本人的笔迹。对于此事我一无所知,当时公章及名章是由会计及出纳保管。请问此事我要承担什么责任,该如何处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我爱李添添(黑龙江)
提问时间:2011-11-21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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