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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离婚后又复婚的以为女士。离婚前有一套房产(女方单位集资购买),离婚时协议书上注明该房产归女方所有

我是离婚后又复婚的以为女士。离婚前有一套房产(女方单位集资购买),离婚时协议书上注明该房产归女方所有 我是离婚后又复婚的以为女士。离婚前有一套房产(女方单位集资购买),离婚时协议书上注明该房产归女方所有,但由女方付给男方三万元。当时因经济条件有限先付给了男方一万元。第二年4月份复婚,复婚后当年6月份又购买一处房产,但当时由于男方有不良透支记录,无法贷款,所以用该房产是女方用离婚证办理的,并登记在女方一人名下。目前,女方发现男方在外不明欠款数万元,请问,若再次离婚,按法律规定两处房产该做如何分配。若不离婚,第一处房产是否应归女方所有,另外,男方不明欠款女方是否有责任偿还?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妈妈爱你!(河北)
提问时间:2011-11-21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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