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二手房供暖费问题
二手房供暖费问题 我从天津河东某处购买了一二手房,在09年8月合法取得房产证。谁知去交采暖费的时候被告知原房主拖欠了08年的取暖费2400余元(原房主认为去年供热不达标,对供热站不满)。我与原房主交涉,他家不愿为此缴费。所以供热部门以此为理由,不肯收取我09年的采暖费,理由是原房主欠供暖费,无法给我签订采暖合同.我有以下问题,求助专家:
1.在我不允许的情况下供热公司有权进入我家拆除暖气片吗(老式暖气管道,只能入户拆卸)
2.原拖欠的暖气费,供热公司有权向我追讨吗?
3.供热公司可以据此拒绝收取我的采暖费且拒绝与我签订采暖合同吗?
4.供热公司与原房主签订过采暖合同,但是没有与我签订,也就是说,如果我一直无法交暖气费,假如5年以后,供热公司决定追讨这笔费用,是否供热公司就只能向原房主来追讨采暖费,也就是说他们要向原房主来要6年的费用,而与我无关呢?
5.我有责任和义务去代替供热公司去向原房主追讨08年的采暖费吗?
另外,如果因为他们拒收我09年的采暖费,而造成我欠费,是谁的责任呢(比如滞纳金等)?是否我该如何取证?录音有效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ajhcj……(天津)
提问时间:2009-11-16 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