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应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还是仲裁院仲裁索要工资
应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还是仲裁院仲裁索要工资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与某高校签订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共5年。现聘用合同于2015-12月到期,我也早按合法程序提前30天递交了辞职报告,并且从2016-2月起再未去学校上班。拟另寻工作单位,不料学校就是不放档案,为此走上劳动争议仲裁的路,我的身份被定义为“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在编人员”。4个月后,仲裁裁决终于下来了,还算公正,依法解除了我与某高校之间的人事关系。核心裁决: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聘用合同于2015年12月24日解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人事关系终止”…….
那我想请教如下几个问题:
1. 我在裁决未下来约2016年4月底,就向该高校所在市劳动监察大队要求该高校支付2016-3月~2016-4月工资,因其既不为我办理离职手续,又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还拖欠工资。得到答复是仲裁院裁决没有下来,不能确定我与学校劳动关系解除。若劳动关系没有解除,该高校确有理由不发我2016-3月~2016年4月工资,他的回答对吗?
2. 现裁决已下,我与该高校的劳动关系确已于2015年12月解除,我现是否有充足的理由索要学校既不办离职手续,又不出具解除或终止合同证明,而且拖欠我的2016-3月~2016年5月工资?
3. 我的身份被定义为“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按此身份,我应向该市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还是向该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分感谢律师的解答!!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falvzi……(黑龙江-牡丹江)
提问时间:2016-05-22 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