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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把对方打伤,案件到了公安机关,对方有四个人去做伤残鉴定,结果是只有一个构成轻微伤
我们把对方打伤,案件到了公安机关,对方有四个人去做伤残鉴定,结果是只有一个构成轻微伤 我们把对方打伤,案件到了公安机关,对方有四个人去做伤残鉴定,结果是只有一个构成轻微伤,其他人均不构成轻微伤,公安机关没有以书面的形式告知我鉴定结果,而鉴定结果是我在公安机关无意中看到的,我对结果没有异议,所以没有要求重做,但是案件在检察院起诉时却以四个轻微伤起诉我,我想问公安机关不告知我鉴定结果的做法是否符合程序?如果程序不合法,4个轻微伤的鉴定结果是不是不能用做量刑的依据,我是否可以要求重新鉴定?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湖南-郴州)
提问时间:2016-05-22 0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