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医院误诊是否要对病人赔偿
医院误诊是否要对病人赔偿 我是河南人,在安吉打工.我于2011年9月18号在**医院做彩B超(当时已经怀孕3个月).医生说我一切正常.胎儿发良良好.2011年10月14日,我因10月13日夜昏倒两次且小腹痛坠胀又至**医院就诊,我做的是B超.肝功能.心电图检查.在做B超时我一再要求医生检查仔细点,因为我觉得很不舒服.但医生检查后说我一切正常.让我回家休息两天就好了.10月14日夜里我站起来就昏倒.于10月15日到**医院就诊.医院诊断为残角子宫妊娠,当时大出血,有生命危险.请问**医院是否存在误诊?是否要对病人进行经济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ur782(浙江-湖州)
提问时间:2011-11-21 1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