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懂,急。谢谢各位律师给详细讲解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1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根据这一解释,你被劳动教养的内容,从那被劳动教养的那一天起 ,你已经知道了,从那时起,你的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了,即到2004年,过了2004年,你就丧失诉权了。
楼上解答正确。
档案是永存的;诉讼时效已过,无权对作出劳教的行为在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