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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关于公司非法收取培训费的追讨

关于公司非法收取培训费的追讨 您好!本人为大四在读学生,通过智联招聘网站看见了广州天河区的鸿亮家政中心招聘早教老师的信息于是前去应聘。
面试通过后两天报到,报到当时家政中心人员告诉本人要进行21天的岗前培训,但培训要收取3680元的培训费,可通过现金支付或上岗后两个月内用工资抵还。本人当时选择了以工资抵还的方式,并答应进行培训。但经过两个下午的培训后,本人发现该公司承诺培训结束后发放的“幼教资格证”有作假的嫌疑,于是向公司提出退出培训。当时公司以已接受一天培训为由收取了本人150元的培训费。
结果事后本人查阅《劳动合同法》,发现这样收取培训费的行为是违法的,劳动行政机关可以责令公司将培训费还给劳动者。于是本人打电话给该家政公司理论,要求归还150元的培训费。但该公司拒绝归还。当初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该公司也一直再三推托,不肯将两份合同的其中一份交予本人。理论当天,本人索求劳动合同,该公司声称已与本人解除劳动关系,故合同已作废,再三拒绝交出合同。本人束手无策,于是向该公司索得证明已交150元培训费的收据,收据上有公司盖章。
于是,本人依照12348热线的人力资源与劳动保障局工作人员的指示,携带收据到天河区劳动保障监察中队进行投诉。但监察中队的工作人员表示,由于本人无法提供与该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就无法证明,难以进行申诉。工作人员建议本人到当地居委会进行调解申请。
但居委会并不是劳动行政机关,请问居委会有权力进行这方面的调解吗?还有请问类似这样只有培训费收据但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一般能够成功地追讨回培训费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id0633……(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6-05-21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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