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拆迁问题
每个区县的补偿政策、标准有差异。 《重庆市江北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 政府征地公告生效之日前,住房安置对象已婚但尚未生育,选择统建优惠购房的,可按房屋建安造价的50%增购20平方米住房;选择货币安置的,增加的安置款额为货币安置价格×20平方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