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人身损害

别人先动手,结果他受伤了,需要承担责任吗?

别人先动手,结果他受伤了,需要承担责任吗? 律师,您好!
我有个亲戚在开小吃店。昨天有个人,从店外莫名其妙地拿着酒瓶,进店里将他妈妈的头砸破了;然后他们就和人打了起来,结果把对方的耳朵打破了,血管破裂,他们也受了些小伤。现对方已进医院,他们兄弟俩被派出所给拘留了,派出所要求他们拿出8000元钱作为对方的医疗费押金(经过讨价还价,原先要求2万...),才让他们出来。请问,这种情况属于正当防卫吗?这个钱该交吗?交了以后怎么办?对方就不用承担责任了吗?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j2008(北京-顺义区)
提问时间:2011-11-20 14:25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