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我在一家台资小厂上班,厂里两个老板,用共同一个厂名,我进厂是2015年3月10日

我在一家台资小厂上班,厂里两个老板,用共同一个厂名,我进厂是2015年3月10日 我在一家台资小厂上班,厂里两个老板,用共同一个厂名,我进厂是2015年3月10日,进厂我们这个部门的老板没和我们部门的员工签劳动合同,而星期六还算正常上班,也没有年休假,请问厂里这做法合法吗?我在这里上班有一年多了,现在还在厂里上班,请问:我现在伸请劳动仲裁,可要求厂里把星期六上班算加班补回来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6-05-20 09:07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