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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事案件

邢事案件 我是做木材生意的  在县林局批树的过程中要相林业局交造林费,这都是合理的,但是下边的(林业站站长)让交造林费的过程中必须用林业站站长的名子钱是我拿的林木是我的,(林业局交款的发票是林业站长的名子)不用他的名子他找各种理由不让你批树(林业局有规定幼林成活率到百分之95以上把多余造林费反还给我)反还的钱林业站站长私自从林业局把钱支出去了,反还的造林费都叫林业站长揣进自己的腰包了一分钱不给我,请问如果我去检察院告他,钱还能拿回来吗?反还的钱以有10多万了。这只是我自己的别人的也是这样都加在一样近100万吧  最主要的是我的钱能拿回来吗?
           请说详细一点   还有告他什么最重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spzhl(吉林-通化)
提问时间:2009-11-13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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