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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男女未婚先孕七个月了(原因是怀孕一个多月时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男女未婚先孕七个月了(原因是怀孕一个多月时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男女未婚先孕七个月了(原因是怀孕一个多月时,做了药物流产,可未成功,男方怕孩子生下来有所缺陷),男方家长坚决不要孩子,女方家长不同意拿掉孩子(因为孩子做彩超显示无任何缺陷,导致计生办不给开具引产证明,没有引产证明,各大医院都不愿帮忙做手术,如果强行拿掉孩子,只能去诊所之类的地方,女方家长怕有意外)!现在男女双方家长想签两份协议,男方家长的意思是女方要求留下孩子可以,但必须由女方自己扶养,无论孩子生下后是否有缺陷,将来女方不得以任何原因而带着孩子去找男方,以防将来会破坏男方的幸福;而女方家长要求:女方同意男方的要求,但男方必须保证将来不会与孩子见面或因任何原因而要求认回孩子!请问这样的协议受法律保护么!如果不受保护,那请问有什么既受法律保护,又能解决当下这种男方怕留下孩子会影响自己以后的幸福,而女方也怕自己辛辛苦苦养的孩子,男方将来说要认养回去的尴尬局面呢!打掉孩子好像不太可能了,因为没有医院愿意给做手术,说除非有计生办出具的引产证明,否则是违法的;而计生办说胎儿彩超显示与正常胎儿无异,要开证明必须要有医院医生出具的胎儿畸形或有先天性疾病,不建议留下胎儿的建议证明!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四川-宜宾)
提问时间:2016-05-19 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