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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

回迁房屋超面积

回迁房屋超面积 文化嘉园A区18日办理入户手续。原安置协议76.39㎡,现交款面积81.63㎡。超出原安置协议5.24㎡,需补交7598元才能办理入户手续。不交钱就不给钥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88号令第二十条第一二款明文规定,面积误差3%以内《含3%》,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超出3%时,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我局为什么不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的政策和法规在我们局就不好使吗?开发企业私自改变设计图纸把楼房盖大了,为什么却要我们百姓买单?违约的不是百姓,而是建筑商。真是无天理可言啊!我们该怎办办?谢谢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罗井文(黑龙江-伊春)
提问时间:2011-11-19 07:2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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