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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夫在二零一零年到法院判决离婚,离婚时我们有一套按揭的房子

我与前夫在二零一零年到法院判决离婚,离婚时我们有一套按揭的房子 我与前夫在二零一零年到法院判决离婚,离婚时我们有一套按揭的房子,房产证上写的是他的名字,当时法院把房子判给了我,并在判决书上注明让他协助我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但离婚后四处联系都找不到他,我现在把贷款还清了,到房产证办理中心去办理过户,房产中心一定要他来签名才能过户,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处理,急,盼复,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广东-云浮)
提问时间:2016-05-18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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