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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购房合同应该是开发商与业主共同履行的

购房合同应该是开发商与业主共同履行的 我与2010年6月在大同市睿和新城一次性购买的73.74平米的商品房,2010年9月交钥匙时,让我到大同市房产局交维修基金,按70.78平米交。并且在2011年8月按2.96平米退还了误差款。现在已经入住一年多了,产权证还不能办理,因为购房合同是预售合同,购房发票还是收据。催促开发商,开发商的回复就是再等等。但同是一个开发商的睿和新城二期,领钥匙时就有现房买卖合同和发票。根据合同面积误差比(百分之四)大于百分之三,我有权退房。现在房子我已经装修,若退房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相知相伴(山西-大同)
提问时间:2011-11-18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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