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律师,您好!我家小孩在幼儿园被别的小孩不小心用水彩笔笔帽将眼睛左眼球膜戳伤,赞成眼球膜裂伤(0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8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幼儿园,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以你可以将侵权人的监护人和学校列为共同被告
幼儿园有过错。先给孩子检查,再根据情况与对方孩子家长及幼儿园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