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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上周五已经对刑事部分开庭了的(刑事带民事,持刀伤人,一个轻伤一级

法院上周五已经对刑事部分开庭了的(刑事带民事,持刀伤人,一个轻伤一级 法院上周五已经对刑事部分开庭了的(刑事带民事,持刀伤人,一个轻伤一级,一个轻伤二级,该人已羁押了近半年之久),现休庭,审判长说:待民事部分协商后,再确定是否开庭审理民事部份或最终宣判。
在对于民事部分协商过程中,被害方要求:得到赔偿后,需要嫌疑人写一个出所后不再找被害人寻仇且要看该部分视频,肯出具一份谅解书
今下午法律援助律师去看守所拍办该事情时,看守所不许。视频录了一部分时,看守所将律师的律师证,手机,保证书给没收了且被教育两小时,明天还会被教育
请问:1,律师这样作,合符法律以及常理不?我们该怎样才能帮到这律师?
2,被害人这样要求可否在理?我们该怎样处理?

肯请老师些答疑!小弟在此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6-05-16 23:0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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