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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我是一名正在找工作的大四学生,之前跟一家公司签了与用人单位的两方协议书,协议书上已经有了用人单位的盖章和我自己的签名,而且约定了甲乙双方如单方违约,向双方支付违约金贰仟元整。但是协议的第二条说:乙方(我自己)在2011年11月30日前将本人的三方就业协议快递至某某公司,未能按时寄达的视为乙方自动终止本就业意向书。现在,虽然还没有到约定的时间,但是我不想去那家公司了,那么我需要赔付违约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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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657924……(湖北)
提问时间:2011-11-17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