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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和住房公积金问题的咨询

关于劳动合同和住房公积金问题的咨询 我是吐哈油田教育分局一名合同工老师,自2004年8月一直就职于哈密石油第一学校,合同将于2012年6月到期,因待遇原因,本人计划将于2012年3月起,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咨询一:我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算是违约?我是否要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单位是否该给我支付一定的费用作为这些年来一直在次工作的经济补偿?
咨询二:单位从来没给我们缴纳住房公积金,按照前不久亚心网记者采访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朱江的话说,只要单位给发工资,哪怕是打工人员,单位都要缴纳住房公积金,有网页证明,请问,我们是否可以要求单位全额缴纳住房公积金并且全额补缴历年来应缴未缴的住房公积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周玉成955……(新疆-哈密)
提问时间:2011-11-17 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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