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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由于台风引起意外事故,派出所判定为民事,对方索赔金额过高,请问是否合理

由于台风引起意外事故,派出所判定为民事,对方索赔金额过高,请问是否合理 在9月29日,我家长期放在顶楼的铝合金梯子,由于台风的缘故被扫落到街上,刚好张女士偕同女儿经过楼下,张女士的女儿不幸被砸伤,被送往医院诊治。后街道派出所介入,判定事件为意外事故,属于民事纠纷。9-29日住院10-11日出院,期间我们曾到医院探望4次,在第一次探望的时候给予了500元慰问金由张女士接收,其后两次,均带有水果或营养品,任滢冰出院时,我们也送上慰问的礼物,均由张女士接收。
在11-16日我们接到了街道司法所的电话通知,约在11-17日上午9时半和张女士谈判。张女士提出索赔要求如下:

(1)医疗费:20000元(有约合1.6w收费证明)
张女士仅出示了一张约合1.6w元的医院收费证明,被追问为何要求2w元时,张女士称是由于仍由急诊时候的票据丢失,无法提供。
(2)鉴定费:700元(无证明文件)
张女士早前协同患者前往中山一院进行鉴定,但是鉴定内容及报告未能讲清楚,且张女士被仲裁所问及是否按照医嘱前往鉴定,张女士表示否认。
(3)误工费:10000元(可提供营业执照)
由于张女士是经营家私生意,市内拥有5间店铺,其律师表明可以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但是如何计算10000元误工费并无提及。
(4)护理费:1500元(无证明文件)
无任何材料证明张女士有这笔费用的支出,商议过程中仅提及尔后带过。
(5)交通费:3000元(无证明文件)
张女士表示我们需要支付其在患儿治疗期间的出行费用,如的士费,来往打车送饭所产生的费等等。但无任何票据出示。
(6)住院伙食补助费:1500元(无证明文件)
我们问及张女士此费用是否患儿在医院伙食费,张女士无正面回应并不停哭闹,所以问题带过。只是按照每人80人/日计算,
(7)营养费:5000元(无证明文件)
张女士称为要为女儿补充营养的花费,但是无任何票据出示。
(8)整容费:20000元(无证明文件)
张女士称要为女儿日后进行眉部及下颌的整形手术,但是无医嘱出示,也无法提供如何计算此费用的依据。按照我们早前对小女孩的观察,由于时间不长,在左眉上仍伤口愈合痕迹,下颚基本没有。
(9)后续康复治疗费:20000元(无证明文件)
张女士表示女儿在此段期间出现癫痫,要求先行支付2w作为后续治疗费,并且要求我们承担其日后治疗。但是我们要求其出示癫痫诊断证明的时候,张女士没有表示或出示任何文件。
由于我们现在仍没看到张女士和女儿在11-15日复诊的医生诊断书,但按照附件二的出院小结以及近期对小女孩的观察,其应该是痊愈出院,亦未观察到有明显后遗症。
(10)伤残赔偿金:20000元(无证明文件)
由于张女士后期情绪十分激动,故没有仔细谈及这点,但是目前尚未能出示任何伤残鉴定证明。
(11)律师费:5000元(无证明文件)
理由同上。
(12)精神损失费:100000元(无证明文件)
由于此次事件让女儿受到伤害,所以张女士感觉精神压力巨大,要求10w元给予父母俩精神损失补偿。

请问在谈判的过程中,如果对方没有能够提供文本的材料的部分,我们是否可以不予理会?或者上述哪些是我们应该赔付,赔付时我们应该要求对方提供什么材料?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vikey-……(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1-11-17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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