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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现在打不打扰,我说一下我遇到的部分问题,希望律师看到后可以通俗解答下。 一

不知道现在打不打扰,我说一下我遇到的部分问题,希望律师看到后可以通俗解答下。 一 不知道现在打不打扰,我说一下我遇到的部分问题,希望律师看到后可以通俗解答下。                                       一.1.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承揽关系;这四种关系的主要区别以及适用于生活中多见的哪些方面?,2.是不是除了劳动关系外,其他三项都不能适用工伤赔偿而是走人生损害赔偿法律途径呢?                                            二.1.怎样理解诉讼时效中段和具体认定呢?2.借条、欠条的担保时效?通常的说是不是在有返款日期且到期的情况下担保期限为6个月(未约定担保期限),约定返款日期不明、未约定返款期限、未约定担保期限的怎么认定担保时效呢?3·在未约定返款日期和担保期限的债务中,是不是以最后一次主张债权时开始计算两年内为诉讼时效?又怎么认定担保期限呢?4·超出担保期6个月未向担保人主张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就不在有任何担保责任吗?5·一般担保是不是在债务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也不用替债务人偿还?6·未注明一般担保的都视为连带担保吗?7·约定担保期限为债务结束的这样行不行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天津)
提问时间:2016-05-16 13:29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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