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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人具有和业主一样的权利吗?业主能占用公用面积为私家花园吗?

公房承租人具有和业主一样的权利吗?业主能占用公用面积为私家花园吗? 我的家人购买了一处门市,此门市临街,仅一层,左右两边各有一幢居民楼。左侧相邻的二楼住户将自家阳台改为通道,占用门市屋顶做为私家花园,在上面种花草,导致门市内漏水严重。与二楼住房商议对屋面进行修补,未能达成一致。现在准备到法院起诉,收集资料时发现以下情况:
1.门市虽然仅一层,但房产本上“楼层”中填写的是:1/6,是否表示门市属于此幢房屋的第一层,与其上2至6楼共同称之为一幢?
2.开发商竣工时没有把门市屋顶设计为花园、露台、通道、绿化带。也没有设计任何能直达楼顶的通道。(我家人的门市内没有到顶楼的楼梯。两侧用户房内也没有,现占用屋顶的二楼用户与屋顶之间的通道是私自修的)这种情况下,门市屋顶是否还属于此幢房屋全体业主共同享有?
3.二楼用户没有房产证,他是公房承租人,那么,他能享受与业主(比如拥有房产证的我家人)同样的权利吗?
4.如果我家向法院提起诉讼,让二楼用户停止使用房顶,封闭私建的通道,对屋顶进行修补,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5.能向法院要求把屋顶使用权(或者所有权)判给我家人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曾女士201……(重庆-大足)
提问时间:2011-11-16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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