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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两次退回案件是什么意思?

检察院两次退回案件是什么意思? 打架斗殴案件,对方数人打我方一个,我方还击,双方验定是轻伤,经数月后检察院电话要求我方去说明情况,我方未去,(其中细节不明,只知对方又验成重伤,法院判对方几人入狱1年左右)我方变成网上在逃,后我方主动去公安局投案,被拘留看守所,公安局调查一个月后将材料递交检查院被退回,又通知逮捕,公安局又调查2个月后递交检察院,检察院一个月后又退回公安局。人都已经在里面待了4个多月了,案件现在到了什么阶段?后面还要经什么程序?对我方是否有利?会怎么判?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发的(福建)
提问时间:2011-11-16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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