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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是否构成伤害,需要赔偿吗?

是否构成伤害,需要赔偿吗? 在单位一聋哑同事(赵),莫名的袭击单位另一同事(于),(赵)手拿钢板尺袭击于时将(于)的手划伤,(于)仔躲避时将找推倒,(赵)左臂先着地,起来后右手托着左胳膊准备继续袭击(于),我跑过去挡在前面,阻止他冲向(于),他情绪失控,我几乎阻止不了,我好容易强行将他多次推开,他多次未果,走了,住进了医院,经医院诊断为左臂肘关节骨折,他家人报案说我两人打他,并要赔偿40万。
请问这种情况我两人是否构成伤害?有无刑事责任?是否需要赔偿?
   注:赵在做笔录时承认先袭击于,并且说“我在拉架时他先打了我一拳,然后我打了他两拳,并踹了他屁股一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ljmdj……(黑龙江)
提问时间:2011-11-16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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