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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合同覆行权利义务

未按合同覆行权利义务 我于2009年12月底与重庆联通涪陵分司签定为期3年的合同,“重庆联通业务代理合作协议”成为联通公司的代理商。合同第6条,明文规定我拥有“中国联通数字移动电话(含 130、131、132、156卡等)业务销售代理权;”这两年都是用我自己的编码领卡。可现在去领卡公司却说我不是认购渠道不能用我的编码领卡。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何慧仙(重庆-涪陵)
提问时间:2011-11-16 16:1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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