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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耕地的交易的问题

关于耕地的交易的问题 我朋友C于2007年在乡镇向某村村民A购买一块耕地,当时村民A是因无钱治病才出卖该耕地。C购买时已和村民A签定了合同,注明补偿青苗以及一系列的费用共2万后,该耕地归朋友所有。当时签定合同时是村民A和C签定,另有一证明人B。现在村民A已过世,而村民A的子女要求C归还的购得的耕地。说该耕地他们是有份共有的,签合同时他们没有签字,所以说村民A无权处置他们的共有份额。乡镇政府有派人过来协调,要求C维持该地的现状。(本来朋友C是打算建房的,因为该耕地的两边已有人建了房,而且他们地的性质是和朋友C目前地的性质是一样的,为此我朋友C也询问过村委,说为什么他们可以起房,而朋友C不可以起,村委的回答是:因为他们的地没有人吵,而我的有人吵。)现在我想咨询一下,我朋友应当如何去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到侵害。或者通过什么途径去解决。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gs0034……(广西-北海)
提问时间:2011-11-16 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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