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在他人家中使用暴力行为将他人打伤是否应该判刑?
在他人家中使用暴力行为将他人打伤是否应该判刑? 一家三口被一姓吴中年男子带到我父亲家里,想要回他们(一家三口)的生活补助,我父亲将他们请进房间,用平和的态度与他们解释为什么他们拿不到生活补助的原因,按照政府政策,他们没有到达享受生活补助的条件,在我父亲和他们协商的时候,这一家子的儿子由于情绪失控,出手伤及我父亲,我父亲被此人用拳打倒在地,连续用脚狠狠地踩踹我父亲,由于旁边有我家人在场,赶紧拨打了110电话,110来后调解此事,最后经过在医院照片结果,我父亲鼻梁骨骨折,胸部内腔有积血,还待复查!其它部位也被伤及到,当时我家就我父亲,母亲,还有阿姨(是她拨的110),如果不是我母亲奋力抱住我父亲的头,估计我父亲已经是非常严重了!他们家三口都出手伤了人,主要动手者是他们那失去理智的儿子,他儿子打完人后被110带走,他儿子耳朵后部受了点轻伤,好像是被家里打烂的玻璃碎片伤到,但通过110录的口供中,我母亲,我父亲,还有我阿姨都没有动手打他们,只是在被他殴打的时候做出些保护自己的动作,但当地派出所认为他们两都受过伤,就下定论为互相斗殴!请问律师,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做?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jwgwin……(湖南-怀化)
提问时间:2011-11-15 2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