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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去年十月二日晚十点左右,本人驾驶电动车由大坟山开往苏西村方向
在去年十月二日晚十点左右,本人驾驶电动车由大坟山开往苏西村方向 在去年十月二日晚十点左右,本人驾驶电动车由大坟山开往苏西村方向,在经过超人门前时,一辆汽车在没有做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停在了非机动车道上。夜深没看清不幸撞伤。现在因家中经济紧张,对方又不肯出医疗费用,暂停治疗了!准备与对方先结案后治疗。请问我该如何才能保证我的利益不被侵害?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浙江-金华)
提问时间:2016-05-13 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