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筑
工资纠纷
工资纠纷 律师您好:
我2002年10月开始在四川内江一家建筑公司上班,至今未签订劳动合同,当时,工资2200元,干了一年后,工资涨为2600元,至2005年,工资涨为3000元,至2008年,由于公司派我到外省工作,工资相应涨为6000元,在外省工作了半年,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加以挽留,工资涨为8000元,2009年下半年,返回四川工作至今,回川后的工资为7000元。在该公司工作近十年,期间没有假期,一个星期上7天,由于在施工现场,经常加班,节假日,也不休息,一年只有春节放假,平时有事请假,也不扣工资。工作十年,我的工资表上反映的工资全部为2000元,超出部分,全部用假名造的工资。
我的问题是:
一、从2002年开始上班,公司就没有给我买社保、医保,问公司负责人,口头回答,已含在工资里,我是否可已要求公司补交从2002年起至今的社保、医保。
二、由于没有劳动合同,工资表上用我真名签收的工资为2000元,按单位说法,工资含社保、医保、加班及节假日加班工资,工资表上也未明确,我是否能要求单位支付从2002年起的加班及节假日加班工资,若能,因基本工资不清楚,该怎样计算?
三、由于该单位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可不可以要求赔付双倍工资
若要求补偿,需要准备那些证据,工资表每个月签字后,在单位那里,我复印件都没有?加班及节假日加班也没有文字东西,怎样举证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老石2008(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1-11-15 1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