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我因在公司上网造成网络不畅遭遇公司解职
我因在公司上网造成网络不畅遭遇公司解职 我在上班时间上网,致使公司网络不畅通。后公司总经理批评我时,我向其口头提出申请掐掉我的网络。总经理很生气,并于当日停掉我的工作并让我当日就离开公司。并且将我的个人移动硬盘和U盘索去要求检查,我也上交了。一个星期后归还于我了,并将我硬盘里的个人收集的资料复制过去一份。在我离开公司当日,总经理检查我使用的公司工作电脑,发现我下载了许多与工作无关的资料,如电影,女星写真集。最糟糕的是,我从前收集的成人电影也保存在公司电脑没有删掉,让他检查出来了。总经理以此为由,拒绝支付我十月份的工资。也不给我劳动补偿。我是2008年8月14日到公司上班的,于2009年10月27日离开。这样我可以要求其支付我两个月的工资作为劳动补偿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hx(辽宁-大连)
提问时间:2009-11-10 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