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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用工单位将劳务合同用工转为派遣制是否违法?是否需要给予补偿?

用工单位将劳务合同用工转为派遣制是否违法?是否需要给予补偿?   你好,我是某企事业单位的劳务合同用工。在岗十四年来,未享受过年休假、产假等待遇,工作业务优良,劳务合同先后多次签订,最后一次合同截止日期是2007年12月31日,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已成为无固定期限劳务合同。
  前日单位领导找到我与其他几位在岗年限长的合同工,要将我们全部转为派遣制员工,并口头保证签订原合同终止协议后,将继续用派遣制的方式录用我们在原岗位工作,直至退休。但单位对终止原劳动合同应当遵守的劳务合同法中补偿条款只字不提,我找出相关法律法规条款提出补偿,被告知我们提这种要求过份。
  目前,终止协议并转派遣事项还在协商中。我们作为被迫终止原劳动合同的一方,应当采取什么措施应对?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xxcm12……(陕西-汉中)
提问时间:2016-05-12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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