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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买卖
农村宅基地买卖 我父亲于2004年卖了一块宅基地给他村人使用,有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我父亲名字),由于是农村集体土地,无法正式交易过户,于是签订了一份《赠与合同》。买方于几年前在宅基地上建了房子,现在我们想要回宅基地可以吗?-我们可以退还购地款和适当赔偿对方建房的费用。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再见狂刀(福建)
提问时间:2011-11-15 10:05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胡爱军律师
2011-11-15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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