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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公司的做法合理吗

公司的做法合理吗 公司一员工于2006年10月19日入厂,自2011年5月16日起因病休假,至今未上班。公司按规定为其正常缴纳保险,发放病假工资。按其工作年限,其医疗期应为6个月,至11月15日已期满,但其本人因身体原因不能到公司上班。请问:公司是否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其支付6个月的补偿金。公司的做法合理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zhizij……(北京-顺义区)
提问时间:2011-11-15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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