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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邻里纠纷

邻里纠纷 我与邻居家因琐事,对方骂人在先,一起打起来,后被窝妈劝回家,他家三口拿铁锹木棍砖头到我家打人,打完后,又二次拿铁锹来我家将我妈打伤,经鉴定,他眼眶内壁轻微骨折,我妈头部被铁锹拍了一下,是轻微伤,会不会又后遗症不知道。如果走法路程序,会怎么处理?我一定会因打人至轻伤而判刑吗?对方应不应该负责?对方事后两次带东西来我家打人的恶劣情节对双方的量偶无作用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王立燕(山东-烟台)
提问时间:2011-11-14 20:2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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