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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2015年底本人在英德市开夜宵店,开张前一晚上叫朋友一起到店里吃饭喝酒
事情是这样的:2015年底本人在英德市开夜宵店,开张前一晚上叫朋友一起到店里吃饭喝酒 事情是这样的:2015年底本人在英德市开夜宵店,开张前一晚上叫朋友一起到店里吃饭喝酒,当时厨房师傅叫来了他的朋友A君B君C君,然后我与他朋友A君发生了点误会,ABC君把我鼻子打成骨折(鉴定轻伤)。当时我没有还手,他们还说了一句“再怎么样的话就要你档口来不了”,之后我家里人说了他们两句(是不是喝多酒了就可以乱打人),他们听见后就打我家里人,我情急之下就从厨房拿起菜刀追上去把AB君两人砍伤(A君鉴定轻伤二级,B君鉴定轻微伤),!经过派出所两次传召双方调解以后未有达成和解!对方要我赔偿他所有医药费与误工费!现在我已经与A君协商好,但帮他一起打我的人(B君)就要我赔4万,他医药费用了一万八!要是我与A君达成协商,要是我与B君未能达成协商的话怎么处理?垃圾律师别回答,很多律师都是不看清楚问题就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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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ask201……(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6-05-11 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