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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民营财产保险公司因员工休长病假的劳动争议

民营财产保险公司因员工休长病假的劳动争议 你好 律师
我是某民营财产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正式员工,2008年6月因焦虑症履行长病假休息手续,(公司停发病假工资,社保缴纳至08年10月),今年3月基本康复并向公司申请销假复职,但公司一直以上报上级公司为由拖延要我等待通知,近期驻南京的省级分公司告知我北京总公司做出的有条件回公司上班的处理意见,意见如下:
1、不同意回公司上班,可给与经济补偿。
2、同意回公司上班,但需要放弃08年6月至今病假期间的病假工资,自行缴纳08年11月至今的社会保险。
3、公司委托代理律师与我补签一份08年6月我休病假后解除劳动关系的离司协议书,然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我知道如果仲裁我的权利肯定可以得到支持,但考虑以后的工作,我不希望仲裁,为了能够回公司上班,对意见第2条我能够接受,但第3条补签解除劳动关系的离司协议我能签吗?补签的这个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法律效力和我签字的后果怎样?有什么其他办法自我保护?
盼复,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d3hu(江苏-泰州)
提问时间:2009-11-09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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