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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征用补偿

农村房屋征用补偿 我在本市向应乡有一产权房50多平。使用面积170多平。2005年村里征用修路,当时要给我补偿4000元,我觉得太不合理,这几年一直和乡里交涉,但是目前给我的答复是按照2006年的一个补偿标准给我补偿,主体的房子加上猪圈等共计补偿4.5万元,170平米的使用面积不管,请问律师这样的解决合乎相关的法律依据吗,请指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白芷红花(辽宁-大连)
提问时间:2011-11-14 10:39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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