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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李律师,您好,我们2009年办假离婚,当时房产及两个孩子归女方

李律师,您好,我们2009年办假离婚,当时房产及两个孩子归女方 李律师,您好,我们2009年办假离婚,当时房产及两个孩子归女方,我每月支付1000元给前妻作为子女生活费,但是我们实际上一直生活在一起,直到去年前妻找了另外男性一起生活,我只好按原离婚协议办,可以现在她向法院起诉,要求把儿子归为抚养,我要求原判,法院会支持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6-05-10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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