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下我和我媳妇离婚了,我们有个女儿给他他不要,我还没有工作我什么都没有
你好,你们可以通过诉讼来确定抚养的问题,及时判决给一方抚养另一方也需要支付抚养费的
你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您好,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女方支付抚养费。
你好,1、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根据司法解释,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一方抚养孩子的,另一方支付部分或全部抚养费。
协商不成,只能起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