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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一处楼房,父亲90年转业回来就业后分配的住所,95年父亲因急病去世

我家一处楼房,父亲90年转业回来就业后分配的住所,95年父亲因急病去世 我家一处楼房,父亲90年转业回来就业后分配的住所,95年父亲因急病去世,母亲一直未分配工作,98年公司房改房政府照顾孤儿寡母让我们享受父亲的工龄购买了此房,房主是母亲,02年更换了一次新房产证,土地证,户主是母亲。父亲转业费及一些积蓄91-92年花费在爷爷看病手术到死亡上,为买此房,母亲挨家战友家苦口婆心借了将近一万左右,后期我与母亲共同还清债务。如今此楼超出年限被开发公司划为拆迁范围内,过户过程中房管处认为我们享受了父亲的工龄购买房屋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母亲无权买卖交易,需要去公证处做公证,公证处认为95年死亡,98年房改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不予以公证,说得去法院起诉要求继承权,法院的人又说这些公证处可以公证,公证处又认为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属于遗产,虽然享受了死者工龄,这属于政府政策性的补贴,不属于共同财产,属于配偶个人所有,有权支配房屋。皮球踢来踢去的,让人费解,特咨询一下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上海)
提问时间:2016-05-08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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